【公示】关于拟确认为见义勇为情况的公示
2021-04-29 17:06:44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洁琼 |          浏览量:69265

为大力宣传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县平安办研究审核,拟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刘亮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将该同志先进事迹公示如下:

刘亮,男,25岁,攸县渌田镇五丰小学校长。2021年3月24日晚10时左右,刘亮在其怀有身孕的妻子(攸县渌田小学教学楼三楼)宿舍正欲睡觉时,突然听到外面路上喊“救命”,推开窗发现一名黑衣男子手持利刃欲将一名女生(事后得知为攸县渌田中学初三学生)往面包车里拖,刘亮大喊一声“你干什么!”,随即拿出手机向事发路边飞奔而去,黑衣男子见刘亮毫不畏惧冲过来,该男子顿时吓蒙了,丢下被劫持的女生及绳子慌不择路驾车逃走,刘亮记下了车牌号后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并协助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本次公示自2021年4月29日开始至2021年5月9日结束。公示期间,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实名以电话或来访等形式向攸县县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室反映。

电话:0731-24215909

地址:攸县发展中心813A室

攸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责编:刘洁琼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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